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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绩点学分制实施方案

时间:2017年06月28日 19:02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了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根据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设定

为了计算简单方便,各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所确定的课程,根据开设学期设定学分,以周学时量确定,即周学时多少节就设定多少学分。

二、重要系数确定

专业每门课程(含限选课程)按照1.0、1.1、1.2设定重要系数(1.1、1.2系数限专业核心课程合理设定),突出专业核心课程的重要性和必修课与选修课、考试课与考查课的区分。

三、绩点规定

根据每门课程的综合成绩规定分数段的绩点值,取一位小数,超过一位小数采取取整原则计算      

单科最终成绩大于或等于90,该科绩点为4.0;(为最高)
    单科最终成绩为80-89,该科技点为3.0――3.9;

单科最终成绩为70-79,该科绩点为2.0――2.9;

单科最终成绩为60-69,该科绩点为1.0――1.9;

单科最终成绩小于60,该科绩点为0。

四、有关要求

1、最终的绩点大于2.0或每门课程学分绩点大于1.0的学生为学业成绩合格。

2、跨学期结业的课程以结业成绩为依据,于结业期计算一次。

3、学期绩点达不到2.0的学生,不足60分的课程必须补考,补考后绩点还达不到2.0,补考没有通过的课程实施重修(是否收费根据相关政策决定)。

4、学期绩点达到2.0但有成绩不足60分课程的学生,允许不足60分的课程补考 ,补考成绩按照60分对应绩点计入。    

五、绩点计算方法

根据课程设定学分、课程重要系数和单科分数规定绩点来计算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绩点=(课程1成绩对应绩点×课程重要系数×课程学分+课程2成绩对应绩点×课程重要系数×课程学分+课程3成绩对应绩点×课程重要系数×课程学分……课程n成绩对应绩点×课程重要系数×课程学分)/(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课程3学分+课程n学分) 
    综合绩点的计算是通过开发专门软件自行计算的,逐科累计,每出来一科成绩就自动计算一次,直到所有科目成绩都出来,计算出最终的综合绩点。学生可以通过登陆学校教学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各科成绩、学分绩点以及综合绩点。  

六、方案特点:

1、突出专业核心课程的重要性,同时兼顾其他课程。

2、降低了学业成绩合格难度,打破了60分万岁的传统观念。

3、增加了课程考核弹性。学期有少量课程不及格,但专业核心课程成绩高或其他课程成绩都比较高,不影响绩点达标;学期容许有课程不及格,甚至是几门课程不及格,但是当学期必须补考,否则,将影响学年及整个学业综合绩点达标。

4、对学生学习起到督促和预警作用。

七、方案实施意义:

综合绩点从学校层面: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学籍实施弹性管理,凸现高职教育特点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排名(按绩点高低顺序),通过绩点值来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也可以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强制性督促和预警。

从院系层面:课程考核紧扣人才培养目标,使专业核心课程与其他课程要求明确;可以对同层次的班级依据综合绩点进行评比;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因为学期不及格科目多、人数多、难处理、补考难以组织的问题;可以根据每个学生学期绩点进行学籍管理预警。

从学生层面:在充分了解绩点学分制的基础上,按学期把握自己的绩点,加强自我警示和提醒;督促学生按期补考,否则,虽然综合绩点合格了,但是学业成绩单上仍有不及格分数记载;有例于发挥学生兴趣和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