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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

时间:2018年07月08日 16:49    来源:    作者:    阅读: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医学院决定实施课程(群)负责人制度。课程(群)负责人制度,是以课程(群)建设为平台,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进一步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实现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及帮带措施,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高水平教师梯队。为推进这一制度的落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任职资格。

3.校内主讲该课程连续3年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4.热心教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声望。

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实施范围及原则

1.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应是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主干课程或课程群。选修课程可纳入内涵相近或相互关联的专业必修课程的课程群统一管理和建设。

2.有3名以上专任教师的课程(群),可组成课程教学组,实行课程负责人制。不足3名教师的课程(群),不适用本办法。课程教学组成员应包括课堂讲授、指导实验、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教师因担任不同课程可以跨组参加教研活动。

3.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群。

三、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及时掌握本课程的最新发展与教改动态,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2.组织课程组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3.负责本课程的教学任务的落实安排。

4.组织申报和实施本课程范围内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CAI课件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推荐本课程组任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5.组织制(修)订本课程教学标准、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定期组织课程组成员集中备课,负责对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青年教师培养,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6.负责本课程的试卷库建设(包括题库建设、命题组卷、试卷审查、成绩分析等)。

7.协调和指导本课程实践教学的建设(包括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等),形成良好的实践条件和完善的实践机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四、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1.课程负责人的岗位设置数量和课程由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报学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备案审批。

2.医学院根据课程负责人聘任条件拟定负责人岗位设置方案,同一名称不同课时要求的课程原则上只设一位负责人,并按一门课程建设和管理。

3.聘任课程负责人按照任职条件等情况进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招聘。

4. 课程负责人任期每届4年。

5. 因故聘期未满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的,由本人申请或所在课程组提出更换人选,经医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报教务、人事等部门备案审批,聘期为前任的剩余任期。

五、课程负责人的管理与考核

1.课程负责人的日常业务工作归口医学院管理。

2.课程负责人的考核工作应结合课程建设目标和要求每年一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3.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处理。

4.课程负责人在受聘期间出现教学责任事故,应中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课程负责人工作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5.课程负责人在受聘期间,其工作绩效与课程建设目标挂钩

六、其他

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 本办法由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