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和教学改革中起着主导作用。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使学院教学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师德修养
1.教师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将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①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
② 结合各专业特点,将思想教育渗透在教学过程之中;
③ 在各个教学环节中认真指导,严格要求,以形成良好的学风;
④ 经常接触学生,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⑤ 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刻苦钻研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二、任课资格
1.新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岗前培训,明确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尽快成长为能承担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合格的高校教师。
2.没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原则上须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等教学环节严格训练一遍以上。按照拟开课程标准,熟悉课程教材以及相关教学参考资料, 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及重点和难点, 并通过院部(教研室)组织的试讲,评价效果良好,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方具备讲课资格。
3.教师开设新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经教研室审定,符合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目标(包括所用教材、参考书等);
② 对新课程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作过系统的学习, 并积累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③ 编写出较详细的授课提纲;
④ 通过教研室组织的试讲。
4.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审查,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申请者所在院部考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查, 确认其任课资格。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主讲任务:
① 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② 对已开课程讲授的效果较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③ 对新开课程的内容未能掌握、准备不充分者。
5.对新开课教师或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安排讲授任务时,教研室 必须向医学院说明该教师目前所具备的条件,以及院教研室保证该课程教学质量的措施,经医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担任主讲任务。主讲教师不得擅自请不具备讲课资格者代课。
三、课堂教学
1.课程标准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课程标准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实需更动,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及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合理组织教学,认真填写教学文本资料,在规定时间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2.各门课程均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在教材选用方面,应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各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统编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选用的教材 (讲义)必须符合课程标准,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由教研室主任审核、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定。教材一经选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
3.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和教案 应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备课必须做到:
① 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和要求;
② 认真钻研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
③ 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反映新成果。
4.教研室要定期组织教学法研讨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课程标准和进度。
5.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
6.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课程标准,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并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专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7.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专业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8.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教学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包括图表、幻灯、投影胶片、录像及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9.课堂教学应当努力做到: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切忌照本宣科;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科学思维的方法。
10.教师上课要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
11.课堂讨论时,教师要尊重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12.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向学院反映。
四、辅导答疑、作业批改
1.辅导和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参加一定时数的辅导答疑,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并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思路及意图,掌握课程的难点重点。
2.辅导、答疑一般采用课外时间,亦可采用排定时间和指定教室进行的形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
3.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教学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内容既要密切结合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业份量要适当。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批改适量的作业,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4.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对少数作业量大的,经院部批准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均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对学生自行增加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对作业中出现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予以重点解决。
5.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好书面记载,并进行讲评。学生完成平时作业的情况,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6.院部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任课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其结果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五、实践教学
1.实习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学生感性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教师要严格按实习实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实习实验教学。
2.实习实验过程中应重视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提高观测、操作、处理分析数据资料和撰写实习实验报告的能力。
3.实习基本要求和实施方案由院部或教研室组织教师拟定。各类实习环节, 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基本要求的要求进行。
4.各院部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 标准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实习中如遇重大问题应 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5.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指导任务。
6.严格实习实验教学纪律和考核。凡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应根据学生的态度、操作技能等综合评定学生实习实验课的成绩。
六、成绩考核
1.每门课程均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和教学要求,进行严格考核,以督促学生进一步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各门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时间和地点。
2.考核方式应符合课程教学和改革的要求,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除闭卷考试外,还可采用开卷、开卷闭卷结合、口试、机试、专题研究报告等形式。
3.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注重学生能力培养。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全校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要建立试题(卷)库,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考核时必须从题库中抽取或调用试卷。
4.课程结束考试应拟A、B两套或两套以上试卷和评分标准,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每套试卷之间的相同试题不得超过30%。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将试卷和评分标准一并送医学院选择一套使用,另一套试卷备用。
5.复习迎考期间, 对于学生提出划定考试范围、揣摩试题内容等都应拒绝回答。在考前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6.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主、监考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宣布考场纪律,并准时发放试卷。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考场,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发现学生违纪,应立即制止,并予以警告;发现学生作弊,应当场做出明确结论,做好记录,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7.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保证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同一学期有多个教师担任同一课程教学的课程的期末考核,要统一试卷并实行集体阅卷评分。教师要在考核后三天内,将成绩单送交教学办处。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接受教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教师所承担的所有独立开设的教学课程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对所有学生的成绩评定。
七、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是加强学生能力培养,综合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能力,实现学生从学习岗位到工作岗位过渡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面向社会、结合实际,使学生接受较全面的、系统的专业技术基本训练。
2.毕业设计(论文)应按照要求,由教研室全面负责。选题应在教研室充分讨论,确保选题正确、合理、切实可行。一般要提前一个月确定课题和指导教师。系(教研室)应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对于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教研室要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必要时须对课题先试做)。
3.参与校内毕业设计辅导的教师,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的辅导时间;负责校外毕业实践的辅导教师,必须同校外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对所负责的小组成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联络。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进行。各专业要成立答辩小组,也可邀请科研及生产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时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关键问题,重点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教学工作考核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要以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2.对教师的考核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教学岗位。考核结果及时归档,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聘任的主要依据。
3.院、教研室管理人员应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要求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了解、检查、评价教师教学情况。院、教研室要组织教师相互观摩听课,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做好教学总结,以利于吸取教训、推广经验、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
九、教学纪律
1.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安排的教学任务。
2.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再更改。教师应服从院内课表的安排。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学院统一决定安排的停课,经分管院长通知各教研室。节假日停、调课统一按校办公室负责通知。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日历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
十、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 面成绩显著的教师,经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2.对校级以上(含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在职称晋升时,与相应级别的科研成 果应同等对待。
3.对违反教学纪律者,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4.经教学检查和评价,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必须限期进行改进,否则取消任课资格。
5.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