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  加入收藏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临床医学->管理制度->正文

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时间:2018年07月07日 10:32    来源:    作者:    阅读: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学管理的目标和组织机构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教学工作开展。应把教学管理摆在学校管理的中心地位,并通过教学管理来带动其它各项管理工作。

2、教学管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坚持靠质量立院、靠管理增效、靠人才发展、靠专业显特色的办学方针,为湖北省及孝感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有较强创新创业和就业竞争力的高质强能实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教学管理要研究教学及其管理的规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要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要研究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的信息,根据社会需要实施教学改革;要努力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校风;要认真搞好教学基本建设,使办学条件逐步达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标准。要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教务处内设机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5、院(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和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各院(系)、部在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上对学校分管领导负责。

6、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层组织。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7、在院长的领导下,设立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和有较强教学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科研能力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就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向校务委员会或学校党委提供建议或意见。

8、学校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课程建设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课程建设委员会主要由学校及社会有关方面的专家和行政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9、学校设督导室。督导室聘请有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的老教师担任,负责对教务处、院(系)、部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10、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的根本依据。在教学管理中,必须确保教学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教学计划必须反映学校特色。

11、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程序是:由教务处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办学定位提出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院(系)主持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须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入。制定和修订的教学计划须经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院长签字后,教务处颁布执行。教学计划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须由系主任提出,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12、专业设置。设置专业必须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为前提。各院(系)、部应根据我市、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本院(部)专业发展方向内,提出专业设置申请,向教务处上报有关申请材料,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教务处向省教育厅申报。

13、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修业年限;(4)课程设置和时间分配;(5)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6)必要的说明。新设置的专业还必须要有专业设置的论证材料。 课程设置和时间分配中,必须明确每门专业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时间数。

14、制订和修订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专业特色。

15、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 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的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院(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 编制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 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审批程序执行。

(4)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应于上一学期结束前6周下达教学进程计划,期末考试前各院部的实施性计划审批完毕,开学前一周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16、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管理的核心。 教学运行管理的重点是:课堂教学管理(包括实习、实验),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原则;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行政工作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17、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规定教学内容, 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的依据。所开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公共基础课原则上选用上级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大纲,但要以“必需、够用”为原则,结合学院高职教育的特点,作适当的修改。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目标的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实际情况组织教师编写并组织审定。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

18、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教学大纲要准确的体现制订教学计划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确定的培养目标,要服从课程的整体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的教学大纲在不同专业应有所区别。开设新课程,必须先制定教学大纲,后编写讲义或教材。教学大纲编写要体现改革的精神,不能服从某种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教学大纲包括说明和正文两部分。说明部分:简要叙述课程在专业职业能力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教学方法原则和建议;其他必要的说明。正文部分:按课程结构体系列出教学内容要点;教学时数分配;教学具体要求等(教学内容要点不列篇、章、节、目,以利选用和编写“一纲多本”教材)。

19、教材。教材由各院(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责成有关的教研室选择,院(系)、部主任或有关教学单位负责人确定,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教材中心统一购买。

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增减删节。 鼓励有讲师以上职称,主讲本门课程有5年以上经历,并有教材编写能力的教师,自编活页讲义、辅助教材。其他教师自编讲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也可以采用,但是必须由系主任报分管副院长审查批准。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销售教材与参考资料。

20、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课堂教学包括教室内教学、实习实训场地教学和工作现场教学等。课堂教学必需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新上岗的教师要参加岗前培训和试讲),教师授课要依据教学大纲,根据大纲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教师授课要尽可能采用先进教学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21、讲义和教案。讲义是教师准备的解释和说明教学内容的材料,教案是教师教学活动的设计方案。教师讲课除带讲义外,必须带教案。教案可以和讲义结合一起书写,也可以独立书写。教案设计最大只能以章为单位。教师每一轮授课必须书写新教案。

22、校历和课程表。校历是学校年工作计划进程表,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校务委员会批准,各院(系)、部执行。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工作任务和校历排出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排出每章或每个教学单元课时分配以及理论实践学时分配和具体安排。教学进程由教研室研究,报院(部)批准后执行,并不得随意改动。

课程表由各院(部)根据教学任务和各班教学安排意见统一编排,并报教务处。课程表确定后,任何人无权更动。因特殊原因调课,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落实调课办法,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23、教学资源管理。教务处代表学院管理和调度学校的教育资源,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和最有效利用教育资源的原则进行调配。各院、部对调配其使用的教育资源有使用的权力和管理的责任,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资源作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24、教学日常管理。学校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学校将对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格对变更教学进度和课表进行控制。严肃处理三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25、教务例会。由教务处牵头,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务例会。学校各教学单位都必须参加。教务例会主要通报教学工作情况,分析教学工作形势,研究下一阶段教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