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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00:0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文件精神,建立教学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推进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全国优质高职建设,打造学校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建设项目内容

教学建设工作,是指为保证教学正常运行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各级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申报、建设、验收工作,教学文件的制定以及教学改革与创新等,主要涉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师生技能大赛、教育教学改革等。

二、教学建设项目折算学时定额

     

同一教学项目在同一年度立项不同级别(校级、省级、国家级)建设,折算学时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级别为标准;如果多人或多个单位合作完成教学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下表分配学时,二级学院(部)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总量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分配。

三、教学项目建设考核程序及运用

各学院(部)成立教学建设项目考核小组,每学期对本单位完成教学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初审和汇总,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效果,确定教学项目完成的进度和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级),向学校报告教学建设项目情况。教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教学项目建设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每学期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绩效申报表》(见附表),报教务处和学校审核,确定教学建设项目工作量和等级,学时值按照学校当年教学项目绩效工资预算总额和教学建设项目折算学时总数测算确定,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完成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教学项目建设周期在6个月以上的,可以在项目启动后按照基本工作量的20%预发绩效工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