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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团队负责制(试行)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00:0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了不断提高专业教学质量,促进专业持续健康发展,树立专业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招生、培养、就业良性互动,建立专业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增强专业发展竞争力,形成专业建设合力,激发专业建设活力,特制定专业教学团队负责制。

 第二条  专业教学团队是以专业为基本单位,组建由专业带头人、专职兼职教师和专业辅导员等组成的专业团队。

 第三条  一般专业带头人为团队负责人,团队以培养一届学生为一个周期,即三年。

 第四条  专业教学团队应负责本专业招生的宣传与咨询;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与全面实施;负责指导学生的职业发展与就业;负责本专业内涵建设,包括课程建设、团队自身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建设等。

 第五条  专业教学团队有权依据本专业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就业市场的态势,综合衡量本专业规模、质量、效益三者关系后,科学提出每年的招生计划;有权根据社会需求和职业岗位要求的动态变化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有专业建设经费的支配权、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聘任权,以及教职工薪酬的分配权。

 第六条  强化专业的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应定期开展专业剖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确保专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  适时对专业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价为主;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以内部评价为主;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以重点评价为主;现实评价与历史评价相结合,以现实评价为主。

 第八条  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指标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核心指标包括第一志愿报考率、专业新生报到率、资格证书获取率、在校生满意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满意率、用人单位满意率和亲朋就读本专业推荐率等。

 第九条  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同时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价。以计划数或上年数为基数,二级学院年初与(各)专业教学团队签订目标责任状,年终集中组织一次考核评价;每三年集中组织一次全面专业评估考核。课堂出勤率每天抽查,核心课程抽考通过率、在校学生满意率每学期进行一次,专业报到率、专业招生人数、学业水平测试、职业资格获取、初次就业率、毕业生满意率、用人单位满意率每年测评一次,专业品牌、学生品牌每年汇总一次。

 第十条  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发放奖励绩效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价合格,核发团队负责人人均效益奖的100%;考核评价不合格,核发合格标准的50%;考核评价优秀,核发合格标准的150%

 第十一条  专业教学团队成员的奖励绩效与其绩效挂钩。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在培训进修、评先评优、职称晋升、选拔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为保障专业教学团队负责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专业剖析,实施专业评比;同时,改革教职工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向专业负责人倾斜,向骨干团队成员倾斜,学校的办学经费向专业教学团队倾斜,支持专业团队围绕提高专业竞争力的各项改革创新。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