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  加入收藏 
 
  专本联合培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口腔医学->人才培养->专本联合培养->正文

联合办学协议

时间:2019年07月18日 11:14    来源:    作者:    阅读:

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办学协议书


甲方:荆楚理工学院(牵头试点单位)

乙方: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精神,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本着平等、诚信、务实、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双方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在口腔医学专业 开展“3+2”一体化培养本科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该项目培养计划、专业点数量、招生录取及合作期限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培养方案系统设计原则。“3+2”一体化培养要着眼于本科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格,整体设计,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合理安排课程内容、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分段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2.坚持教学运行协调统一、分段管理原则。甲乙双方要协商制定统一的教育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及规程,对教学运行的各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3坚持质量监控贯穿全程原则。坚持应用型人才质量观,建立多方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五年教学全过程实行质量监控与评价。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分段负责试点专业学生学籍,共同做好衔接与管理。合作试点专业学生分段注册,前3年由乙方注册专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专科毕业要求后由乙方发放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高职学习期满,学生向乙方申请考核测试,通过测试后进入甲方学习。

2、甲方负责制定高职学习期满后的考核测试办法,双方共同实施。学生进入本科段2年学习期间,由甲方注册本科学籍,学习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本科段2年,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后,由甲方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3、双方必须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协商制定“3+2”高职与本科衔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各项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修订方案,并严格按照程序批准后执行。

4、甲方牵头组建“3+2”一体化本科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合作高校的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学学院负责人、专业首席负责人等人组成,对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和决策。

5、乙方要积极主动接受甲方指导,高度重视学生通识教育和专业素质培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从生源选拔、师资培训、教学基本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入手,确保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衔接贯通,实现技术技能型人才系统化培养。

6、甲乙双方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学段周密制定临床见习、临床实习等各类实践教学计划

7、甲方主导、乙方参与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机构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教学督导活动,定期召开教学质量分析会议,着力解决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双方分段撰写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8、合作专业学生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学生所在方负责。

四、费用收取

1.学生学费分段执行甲乙双方学费标准。前3年学费由乙方按照高职收费标准收取,后2年学费由甲方按照本科收费标准收取。若学生后2年仍然在乙方学习,则由乙方按照本科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并经过协商乙方付给甲方管理费用。

2.前3年住宿费、代收费按照乙方标准执行,由乙方收取;后3年住宿费、代收费视学生学习方而定,由甲方收取。

3.办学经费支出原则上由所在方负担。有关工本费等辅助费用由双方协商支出。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