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校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按照相关文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从2014年起,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讲师职称,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申报副高职称必须有累计一年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
二、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可按照相同职称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教师计发津贴。
三、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学院除承担培训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以外,另按每天《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发放补助费。
四、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实践锻炼,每期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实践锻炼时间可累计计算。
五、各院部根据实践锻炼计划,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并填写《专业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六、各院部要根据实践锻炼计划认真负责的作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年度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七、各院部要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结业证、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八、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锻炼结束返校后,应向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提交培训单位的鉴定、实践锻炼总结、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并由所在部门组织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
附件: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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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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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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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行政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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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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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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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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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课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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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计 天。 |
实践锻炼地点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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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锻炼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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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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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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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 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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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时间锻炼后 上报材料登记 |
材料名称 |
登记 |
1. 培训单位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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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践锻炼报告(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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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时间锻炼证书及其他材料、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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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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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践锻炼后及时按要求报送材料(A4)并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