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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评价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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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16:3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学管理的目标和组织机构

1.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教学工作开展。应把教学管理摆在学校管理的中心地位,并通过教学管理来带动其它各项管理工作。

2. 教学管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坚持靠质量立院、靠管理增效、靠人才发展、靠专业显特色的办学方针,为湖北省及孝感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有较强感恩、责任、忠诚、奉献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3. 教学管理要研究教学及其管理的规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要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要研究人才市场需求变化,根据社会需要实施教学改革;要努力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校风;要认真搞好教学基本建设,使办学条件逐步达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标准。要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教务处内设机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5. 院(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和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各院(部)在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上对学校分管领导负责。

6. 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层组织。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7. 在院长的领导下,设立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和有较强教学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科研能力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就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向校务委员会或学校党委提供建议或意见。

8. 学校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课程建设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课程建设委员会主要由学校及社会有关方面的专家和行政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9. 学校设督导室。督导室聘请有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的老教师担任,负责对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10. 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的根本依据。在教学管理中,必须确保教学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教学计划必须反映学校特色。

11. 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程序是:由教务处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办学定位提出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院(系)主持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须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入。制定和修订的教学计划须经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院长签字后,教务处颁布执行。教学计划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须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提出,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12. 专业设置。设置专业必须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为前提。各院(系)、部应根据我市、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本院(部)专业发展方向内,提出专业设置申请,向教务处上报有关申请材料,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教务处向省教育厅申报。

13. 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3)修业年限;(4)课程设置和时间分配;(5)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6)必要的说明。新设置的专业还必须要有专业设置的论证材料。 课程设置和时间分配中,必须明确每门专业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时间数。

14. 制订和修订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专业特色。

15. 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 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的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院(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 编制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 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审批程序执行。

(4)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应于上一学期结束前6周下达教学进程计划,期末考试前各院部的实施性计划审批完毕,开学前一周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16.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管理的核心。 教学运行管理的重点是:课堂教学管理(包括实习、实验),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原则;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行政工作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17.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规定教学内容, 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的依据。所开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公共基础课原则上选用上级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大纲,但要以“必需、够用”为原则,结合学院高职教育的特点,作适当的修改。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目标的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实际情况组织教师编写并组织审定。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

18. 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教学大纲要准确的体现制订教学计划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确定的培养目标,要服从课程的整体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的教学大纲在不同专业应有所区别。开设新课程,必须先制定教学大纲,后编写讲义或教材。教学大纲编写要体现改革的精神,不能沿袭某种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教学大纲包括说明和正文两部分。说明部分:简要叙述课程在专业职业能力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教学方法、原则和建议;其他必要的说明。正文部分:按课程结构体系列出教学内容要点;教学时数分配;教学具体要求等(教学内容要点不列篇、章、节、目,以利选用和编写“一纲多本”教材)。

19. 教材。教材由各院(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由有关的教研室选择,院(系)、部主任或有关教学单位负责人确定,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教材中心统一购买。

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增减删节。 鼓励有讲师以上职称,主讲本门课程有5年以上经历,并有教材编写能力的教师,自编活页讲义、辅助教材。其他教师自编讲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也可以采用,但是必须由院部负责人报分管副院长审查批准。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销售教材与参考资料。

20.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课堂教学包括教室内教学、实习实训场地教学和工作现场教学等。课堂教学必需严格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新上岗的教师要参加岗前培训和试讲),教师授课要依据教学大纲,根据大纲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教师授课要尽可能采用先进教学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21. 讲义和教案。讲义是教师准备的解释和说明教学内容的材料,教案是教师教学活动的设计方案。教师讲课除带讲义外,必须带教案。教案可以和讲义结合一起书写,也可以独立书写。教案设计最大只能以章为单位。教师每一轮授课必须书写新教案。

22. 校历和课程表。校历是学校年工作计划进程表,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校务委员会批准,各院(系)、部执行。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工作任务和校历排出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排出每章或每个教学单元课时分配以及理论实践学时分配和具体安排。教学进程由教研室研究,报院(部)批准后执行,并不得随意改动。

课程表由各院(部)根据教学任务和各班教学安排意见统一编排,并报教务处。课程表确定后,任何人无权更动。因特殊原因调课,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落实调课办法,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23. 教学资源管理。教务处代表学院管理和调度学校的教育资源,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和最有效利用教育资源的原则进行调配。各院、部对调配其使用的教育资源有使用的权力和管理的责任,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资源作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24. 教学日常管理。学校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学校将对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格对变更教学进度和课表进行控制。严肃处理三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25. 教务例会。由教务处牵头,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务例会。学校各教学单位都必须参加。教务例会主要通报教学工作情况,分析教学工作形势,研究下一阶段教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实践性教学管理

26. 实践性教学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计划必须明确规定实践性教学的时间和进程安排。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实践性教学的具体安排。教学方案要明确规定实践性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办法。教务处、院(系)、部,以及实训中心、各教研室必须保证实践性教学计划的落实。

27. 实践性教学以培养学生岗位职业能力为根本目的,其主要形式有:实验室和实训室现场教学、实际作业场地现场教学、作业场地实际技能训练、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28. 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教学是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创造条件,开展观察性、分析性实践性教学;要创造条件开展操作性、设计性实践性教学和实际工作场地现场教学;要大力加强对学生进行岗位能力训练的实践性教学。

29. 学生入学开展认知性实践性教学是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的重要手段。认知性实践性教学由各院(系)、部负责组织。认知性实践性教学要纳入教学计划。

30. 专业实习。在有关的专业课程教学模块或课堂教学完成后的专业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实习安排要纳入教学计划。专业实习主要由院()组织完成,教务处协助指导。建立专门的实习领导机构和指定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巡回指导。要严格实习考试鉴定,凡是实习考试鉴定不合格学生不得毕业。

31. 保证实践性教学经费投入。实践性教学经费要纳入学院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各院、部要着力于产教结合,利用科技、人才、人力资源优势和有关的优惠政策,创办研究所、工厂、公司,建成产教研相结合的基地,变消耗型实习为生产型实习。

32. 充分利用实习实验设施等实践性教学资源,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学校所有实习实验设施必需充分利用,有关实习实训资源由学院有关单位统一调配使用。各实验室要延长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对学生全天候开放。

33. 对学生实行双证书或多证书考核。学生学完有关课程,完成规定的实训,应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各专业的基本技能训练能否取得有关的证书,将作为学生成绩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之一。

34. 实践性教学指导教师。所有专业课教师都要提高实践动手能力,要能够指导学生进行本专业相应技术技能训练。实验室实验人员应成为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教师,要聘请实际工作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生的实践性教学教师,特别是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带教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35. 校内基础实验室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校内专业实验室由有关的院(系)、部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由各院(部)负责联系和建设,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36.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和知识、能力、素质相统一的质量观,坚持以社会质量评价为主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37. 要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1)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工作;

(2)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精心设计整体优化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计划的实施;

(3)把好备、教、导和实践性教学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关;

(4)注重辅助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5)实现科学化的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认真进行考试和课程教学工作的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

38. 督导室负责对全院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教师的教学和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质量信息。

39. 加强课堂教学的质量管理。各院(系)、部要组织教务值班,各教学班级要组织学生班级值日,对教师到岗、执行课堂教学规范、备课、讲授、辅导、作业批改进行记载。记载结果作为对教师、教研室进行考核的依据,同时在院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

40. 建立听课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是其应尽的职责,要规定各级教学管理干部深入课堂听课的量,并采取一定的监督机制。

听课和被听课是每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每学期教师听课不得少于四次,有关负责人不得少于四次。教师听课后要开展评教活动。

41.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包括对学校、院(系)和部的教学工作评估;对专业和课程教学情况评估;对教研室和教师教学情况评估;学生学习情况评估。

对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一般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时候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对院(系)部的教学评估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督导室专家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对教研室评估由院(系)、部按学校教研室管理条例组织进行,对教师的教学评估由院(系)、部组织进行,有关的评估标准,学校统一制定。对学生的质量评估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42. 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方法的客观评价应成为对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43. 学生成绩管理。学生的成绩管理主要实行学年制,实行学年制的同时,各门课程应计算学分,逐步实行学年学分制。有条件的院(部)在经过院长批准后,可以进行学分制试点。学生的成绩实行复式登记:任课教师填写两份学生成绩表,院(部)和教务处各存一份;学生的学生成绩卡填写一式两份,一份进学生的学业档案,一份学院永久保存。

44. 学生成绩考核以能力为本。基础理论课考试仍采取课堂考试或撰写论文的形式进行。专业课程考试,包括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两个部分,一般各占50%。专业技能考核要求在开课时告诉学生。要探索考试考核方式的改革,重视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原则上学生成绩评定必须有平时成绩,并且平时成绩的记载要有客观依据,其比例一般不少于30%。

45. 严格教学管理纪律和考试纪律。要杜绝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教学责任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按章处理事故责任者。

教务处负责制定和维护考试纪律。要严格考场管理,明确规定带入和不能带入考场的物件。院部要合理编排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准时到场,严于职守。期中期末等重要考试,学校组织巡视组巡视检查。对考试舞弊者,严肃处理。

46. 学生综合能力评价,以社会对学生的评价为主。学生在校或毕业综合能力评价,主要借助于有关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有关的职业资格考证来完成。各专业都要明确对应职业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和相应的考试要求,要把学生取得相应等级职业技能证书作为教学的任务之一。“三证两合格”是实际可行的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模式。

第六章  教师队伍管理

47. 教师队伍管理目标是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重点是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48. 教师要热爱中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观和人才观;要不断地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要有广博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要循循善诱,因材施教,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49. 教师的任课资格。教师必须需有合格的学历,一定的教学经验,热爱教学,能胜任所要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方可任课。专职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所授课程(专业)本科及以上以上学历, 并有所开课程或相近课程一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并且教学效果较好。

(2)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在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的基础上, 结合本课程的最新实用知识,写出完整的教案和讲义(任课前完成三分之一)。

(3)拟订出该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包括课程的基本要求、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考查安排、评分方法等)。

(4)专业课教师必须具备较强实践操作能力, 有条件应取得相关行业的与其教师职称同级的专业职称或岗位资格证书。

50. 教师必须认真授课,提高课堂效果。教师授课工作量包括课堂讲授、课后辅导、布置和批改作业、出卷阅卷等工作。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授课的全部工作,并且要管教管导,对课堂秩序承担责任。

51.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每位教师一学期的至少完成120学时教学任务。教师的工作量报酬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2. 学校教师实行聘任制。各教学单位教师一般按在校生常年规模设岗,教师实行竞争上岗,用人单位、教务部门、人事部门参与考核,院长或院、部负责人聘任。

教师实行评聘分离,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不合格的教师可以解聘。根据教学和专业建设需要,各教学单位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外校专家教授为客座教授,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业务能手为兼职教师。

53. 学校鼓励教师在岗进修,提高能力和水平。鼓励教师参加实际工作锻炼,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对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又取得高级技能职称的教师,学校将在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54. 严格教师队伍的考核。教师考核以教学单位为主,教务、督导、人事部门参入,教师考核应区分优劣等次。由人事处和教学单位建立教师的业务档案,将每学期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教研等情况记载归档。

55.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担任班主任工作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义务。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教师育人能力的表现。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应对该班学生的德、智、体、美负全面责任。对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中不负责任、影响该班学生学习质量的教师和教学工作人员,班主任有权申请另聘其他教师。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56. 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是实行学校发展目标的根本途径。教学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校内实验室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风学风建设、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建设等。

57. 专业建设。各教学单位要根据社会有效需求设置专业,要定期对本教学单位各专业方向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新的需求,结合学院的优势,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开发新专业。

58. 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以项目推进,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并保持一定的比例。重点加强基础实验实训室建设。要重视完善实验实训室配套设施。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和有关软件建设。专业实验实训室要尽可能接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创造条件实现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实验实训室建设要坚持资源优化配置与资源共享,防止各专业自成体系。加强实验员队伍的培养,提高实验员的素质和水平。

59.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院(系)的各个专业必须建立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教学单位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负主要责任,教务处和有关单位协调配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建立稳定的合作管理和工作规范,聘请一定数量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60. 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梯队结构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要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作用,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提高青年教师水平。有计划培养双师型教师和聘请兼职教师。教师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各教学单位参照学校教师管理规定,明确师德建设目标。

61.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中心问题。各专业必须有院级以上的重点课程,要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要以课程建设为中心来带动教师队伍、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方面的教学基本建设,要以课程建设来带动教材建设。在课程建设中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需要引进外文原版教材。需要自编讲义、教材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2. 校风和学风建设。学校将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环境建设、教风和师德建设来加强和促进良好的校风建设。通过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严谨求实,形成良好的学风。学院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知识,鼓励学生在学习中创新,鼓励学生在实践中创业。

63.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是学校重要的软件建设,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基础。学校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并逐步使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按合法的程序进行。

64. 图书资料建设。加强图书馆硬件建设,增加对学生开放的阅览面积和图书量,实施图书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改造。加强教学资料系统建设,创造条件建设各专业资料室。利用学校宽带校园网,用好校内和校外信息资源。图书馆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时间。

第八章  学籍、档案、科研管理

65. 学校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施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籍变动、毕业与结业等。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

66. 学生注册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要维护学校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学生注册,由教务处统一办理,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67. 学校实行学年制,严格升留级管理。探索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改革,有计划有步骤进行试点。

68. 教学档案管理。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 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实训计划、实习总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 毕业生跟踪调查材料、毕业资格审核材料等;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 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教师的各种奖励和成果;

(9)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材料;

(10)其他有必要立挡的教学文件材料。

69.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建学校教学档案室,主要教学基本文件归口教学档案室。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70.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基本情况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以及就业情况等主要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71. 开展教研和科研是各教学单位和教师的责任和任务,学校确定对各教学单位和各层次教师的教研和科研任务考核指标。教师和教学单位务必完成。

72. 学校科研处、高教研究所是教研科研管理机构,管理教研科研日常事务。学校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教研科研立项,并根据学校情况确定重点立项,在经费上给予 一定支持。学校根据本院立项情况,评审上报省级以至国家级教研科研立项。

73. 学校的教研科研应立足于学院实际,研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结合专业实际进行教研科研工作。对教学成果和教研科研成果,经评审达到一定水平的,给予一定奖励,并向上级申报成果奖。

74. 教研室是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在教研活动中承担主要的责任,教研活动成果是考核教研室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  教学管理责任和奖惩

75. 明确教学行政管理责任是建立有效教学工作秩序的基本条件。学校教学管理重点在教学单位。学校通过教学目标责任制形式明确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责任;通过教研室管理条例明确教研室在教学组织教研方面的责任;通过教师管理办法明确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责任。

76. 学校对院、部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建立情况公示和通报制度,对完成教学行政任务好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好的以及差的单位进行通报公示。并在工作期间,对有关单位的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期末和年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为该单位评先和核定报酬的重要依据。

77. 对教务处、督导室和有关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学辅助部门的考核由学院组织专门的人员,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对教研室的考核,由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室和有关教学单位、结合进行。教研室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其负责人奖惩的依据。

78. 对教师的考核主要是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科研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主要在平时进行,教师带出的特色班级、特色学生和在社会上获得较高成绩和荣誉的学生等,都可以作为教师的业绩。教师考核的结果与教师本人的报酬挂钩。

79. 学校对重大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其他方面的突出成绩实行重奖,对学生中有突出成绩者也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按有关奖励办法进行。

80. 学校对教学事故按制度严肃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另定。

第十章  附则

81. 本规定为教学管理所必需的原则规定,对于其中重要条目,在执行中将由学校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和实施意见。

82. 本规定由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有关条文解释由教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