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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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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时间:2017年06月28日 17:37    来源:    作者:    阅读:

一、调整对象

2015版、2016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培养模式变化

★变化前:采用“2+1”模式。即校内学习2年,校外顶岗实习1年。

★变化后:自2015级学生开始,采用“2.5+0.5”模式。即校内学习2年半,校外顶岗实习半年。

变化原因:湖北省教育厅,省高职院校采用“2.5+0.5”模式,顶岗实习时间缩短为1年。

三、课程设置变化

1.公共课程:

★变化前:2015级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变化后:2016级增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变化原因:学校根据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整体堪忧,新增此课程,旨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和水平。

2.专业基础课程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专业核心课程《施工图识读与会审》仅开设一个学期,安排在第一学期进行教学,周学时6,总学时90。

★变化后:自2016级开始《施工图识读与会审》课程开设两学期,安排在第1、2学期进行教学,每周各4学时,总学时132学时。

变化原因:该课程既是专业基础课程,同时也是专业核心技能课程,原来仅安排一学期进行教学,其教学内容不能全部完成,课程对应的职业能力培养不能完全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尤其是国家标准系列图集16G101中的新规范要求在以前的教学中学时比例不够,学生的技能水平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故安排两学期教学,且在第二学期侧重学习国家标准16G101系列图集内容,重点学习是钢筋构造要求,以此强化该专业核心课程的技能培养。

3.专业课程:

(1)《工程造价软件应用》课程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是专业必修课。

★变化后:自2016级开始调整为专业选修课。

变化原因:依据专业培养目标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课程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是专业选修课。

★变化后:自2016级开始调整为专业必修课。

变化原因: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该课程对应的其教学目标是专业人才重要的能力目标的重要组成。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是专业选修课。

★变化后:自2016级开始调整为专业必修课。

变化原因: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该课程对应的其教学目标是专业人才重要的能力目标的重要组成。

(4)《施工技术综合实训》、《施工组织综合实训》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开设。

★变化后:自2016级开始删除《施工技术综合实训》、《施工组织综合实训》。

变化原因:将相应内容及识图、测量、构造、施工、组织等内容一并纳入新增的《岗前就业培训》课程中,安排在第5学期学生实习之前对其进行系统培训,巩固提升。

(5)《工程财务》课程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未开设。

★变化后:自2016级始开设,为专业选修课。

变化原因:通过该课程教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能力培养。

(6)《工程经济》课程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未开设。

★变化后:自2016级始开设,为专业选修课。

变化原因:通过该课程教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能力培养。

(7)《建筑与文化》、《建筑节能与环保》两门课程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开设。

★变化后:自2016级始删除。

变化原因:《建筑与文化》课程教学内容对专业人才培养作用不突出;《建筑节能与环保》课程教学内容可融入其它专业课程进行学习。

四、专业课程顺序调整

1.《建筑构造》课程开设学期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安排在第2学期教学。

★变化后:自2016级始安排在第1学期教学。

变化原因:专业基础课程《建筑构造》课程先行开设,有利于《施工图识读与会审》等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2. 《建筑力学与结构》课程开设学期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安排在第1学期教学。

★变化后:自2016级始安排在第2学期教学。

变化原因:因周总学时原因,且该课程的调整前后导课程的学习没有重大影响。

3.《土力学与地基基础》课程开设学期

★变化前:2015级及以前安排在第2学期教学。

★变化后:自2016级始安排在第3学期教学。

变化原因:主要考虑是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不够,不宜过早安排该课程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