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结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经建筑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1.强化教研活动和监考管理。
(1)参加教研活动是任课教师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所有任课教师均应及时参加。教研活动由教研室、建筑技术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含兼职)应当积极参加。
(2)教师有义务承担监考任务,要服从教学管理办公室的监考安排,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
教师一学期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参加监考累计达3次者(公事及家庭重大事件除外),下一学期不安排上课,按学校基本工资的60%发生活费。
2.专任教师每学期应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平均10学时/周,不足10学时/周,按差额比例扣基本绩效工资(差额比例=(核定课时-实际学时)/核定课时)。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岗位折算6学时/周。
3.教师授课或承担其他教学任务时,必须充分准备相关教学材料,不准不备课进行教学,对只携带教材,又没有纸质教案和PPT的,年终考核直接认定为末位等次。
4.教师要坚守岗位,一学期不得频繁调课。教师一学期调课不得超过3次(公事及家庭重大事件除外),调课3次以上将进行通报,增加一次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5.教师上课要管教管导。课堂纪律管理和考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教师在开始授课前应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课上完后,将学生迟到、缺勤、课堂纪律及班级纪律评价情况在《建筑技术学院课堂教学互评记载表》上做好记录。
6.听课是检查教学质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的重要手段。建筑技术学院领导、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含兼职)均应参加听课活动。院级领导要深入教学一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分管教学院领导不少于10次,专业带头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教研室主任原则上要听本教研室每个上课老师的课(且不少于12次),专业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新进老师在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参加听课应做详细听课记录,并进行合理评价和反馈,听课记录由建筑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保存。
7.凡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退堂、旷教,监考失职、泄露考题,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时等行为,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8.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三学期考核处于倒数一、二名的,停课一学期,上岗后的第一学期依然考核倒数一、二名的,跟学校人事处申请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9.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10.本细则自2014年10月7日起开始实施,由建筑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技术学院
二O一四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教学事故 界定 处理 实施细则
抄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
抄送:建筑技术学院各办公室、教研室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7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