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把学生、教师、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资源等教学要素有机地连接起来,是传授知识、形成能力、提高素质的主要途径,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要素。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体,为了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关于建立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精神,扎实推进学院的质量提升工程和人才强院工程,建立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学院决定在专业课程中分期分批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并启动新一轮精品课程建设。
一、课程负责人的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纪守法,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能力、较高的教学水平;
3.长期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至少2年以上),有较好的课程资源积累,教学效果好,在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评价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二、课程负责人的权利与责任
1.调动人力、财力资源,完成教授本课程任务所需的执行权;
2.组织制订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目标和课程建设规划;
3.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标准,保持课程的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和完备性;
4.把握行业发展动态,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融入职业精神,更新教学内容;
5.推荐、选用教材及参考书,开发实用性强的教材;
6.收集整理开发由教案或课件、题库(基本要求)、教学案例、学生作品、微课、视频、图片(提升要求)等组成的教学资源库;
7.按计划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协调课程组教师之间的教学关系,对课程的备、教、辅、改、考等教学各环节进行监控、指导、组织和调节;
8.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开展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
9.每年开展课程质量诊断(参考《湖北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题词项目参考表》课程体系保证项目),撰写课程质量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对课程质量全权负责;
10.组织本课程的集体备课、示范教学、听课评课(每年至少3次),负责本课程的师资队伍培养;
11. 建设课程网站,开展网上教育,申报精品课程。
三、课程负责人的选拔
课程负责人的选拔实行教师个人或教研室推荐,课程负责人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专业负责人初审,经过说课(参考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说一门课的评分标准)和公开课考核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报学校备案。每门专业课程评选1名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评选每学期进行1次,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担任2门课程的负责人。
四、课程负责人的管理
1.课程负责人的基本津贴为每门每年1000元,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基本津贴为每门每年2000元。每年根据实际开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合格后发放基本津贴,考核优秀授予院级精品课程称号,考核不合格,取消课程负责人资格;授予院级精品课程后要求对课程持续更新(每年保持10%以上的更新率)。
2.课程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由学科带头人和专业负责人负责,每学期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任;
3.对确定为课程负责人的教师,学校将在学历提高、专业进修、国内外考察、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科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建筑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