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指导教师在医学院院领导和教学办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是医学院在职教职工(含在编在岗与聘用制教职工),业务能力出众,责任心强,热爱、关心学生,了解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熟悉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
第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组织本队学生按报到时间当天上午9:00前到各实习医院门诊大楼前集合。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提前与实习单位和实习队长取得联系(实习单位、实习队长联系方式、实习学生名单由教学办提供),确保所有学生安全抵达实习单位,强调实习纪律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安排学生住宿。
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配合实训单位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协助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半个月与实习队长联系一次,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关心他们实习、生活等状况,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医学院。
第四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实习单位主管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批假。
第五条 在学生往返实习单位与学校途中,指导教师必须跟随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第六条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与学生同食同住,处理日常事务,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及实习表现记录。
第七条 配合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
第八条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及时作出总结,收集相关资料,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九条 若实习带队教师兼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要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