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实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培养目标
1.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协助专业带头人根据行业企业岗位需要开发课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组织专业教学和实践实训教学的能力。
二、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1.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技术革新等实际生产活动;
2.参加有针对性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
3.以多种形式参加到医院实践锻炼;
4.参与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
5.参与课程建设,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主干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
6.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7.参加有关学术交流;
8.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三、组织实施
1.人事处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各专业教研室为每一位骨干教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总体培养计划和分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分别制定),培养计划要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及方法途径、培养时间、培养地点、经费预算、预期效果等内容。
3.培养计划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容和相关项目制定,对于跨年度完成培养任务的,第二年启动培养工作。
4.各专业教研室制定的培养计划,连同《骨干教师基本情况简表》一并报医学院综合办备案。
5.综合办负责对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监测,并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6.关于培养期间的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范围、程序等执行。培训期间需要安排实践锻炼、进修培训的,分别按照《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和《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