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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时间:2018年07月08日 09:3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了实施学院柔性人才战略,充实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学院“33355人才工程”的总体要求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原则,现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兼职教师的条件

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资格条件:第一学历为本科,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4、年龄条件:65岁以内(教学、实践能力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教务处及所在部门的领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上课时必须具有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部门的检查;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教务处及所在院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课酬金或解聘;

5、参加部门的教研活动,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

6、实习指导教师除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参与学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三、兼职教师的待遇

兼职教师享受学院同级职称教师的岗位工资(即课时津贴),参与学院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兼职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

(一)兼职教师的招聘

1、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兼职教师计划,报医学院审批。

2、各教研室根据审批程序,聘请合适的兼职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医学院成立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兼职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医学院同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报学校审核。

4、兼职教师聘期超过一年后,办理续聘手续。

(二)兼职教师的辞聘

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聘,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医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兼职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兼职教师的解聘

兼职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相关教学单位可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

3、经考核,被认定为D档或E档;

4、不服从学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

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

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下列情况,学院不得解聘外聘教师:

1、兼职教师在前往学院准备教学的途中,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而不能教学;

2、兼职教师休婚假、产假而不能教学。

五、兼职教师的其它管理规定

1、兼职教师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标准、方法等与在职教师相同。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2、兼职教师在聘期内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兼职教师承担。

六、本规定由医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