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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8年07月08日 10:00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教研科研、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均可折算学时,“双肩挑”教师可适当放宽),教学效果好,且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有一次以上为A等。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成绩显著。能够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为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院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的骨干成员,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注重教材建设,出版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副主编以上)。

4、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为院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团队的核心成员。重视教师队伍“双师”素质建设,能够协助聘请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学校教学工作;指导专业教师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的能力需求,帮助落实专业教师定期到相应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训;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水平,促进教师职业素质养成,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5、能够按组织要求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训,为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支持,在相关行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6、教研科研能力强,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是院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项目的骨干成员,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2、所在教研室择优推荐;

3、医学院组织专家组评审;

4、公示;

5、向学校推荐。

四、奖励办法(参照学校要求执行)

1、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给予院级“教学名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3、优先安排进修、学术活动。

4、聘期内竞聘晋级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晋级。

五、职责

1、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积极申报并争取成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

2、积极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3、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积极申报承担院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为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

六、考核及其他

1、教学名师每学年末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小结,

2、教学名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建议学校取消名师荣誉称号。

3、学院教学名师的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