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是教学和科研的领头人,是专业建设与改革的中坚力量。为加强医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医学院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抓好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人才强校工程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原则。
(二)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原则。
(三)坚持自下而上,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要求专业对口,具有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破格),并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建设能力和水平,在专业所对应的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及时跟踪掌握行业发展的方向和最新技术等。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近3年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
(五)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科研、学术活动等综合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服务的经验或经历。
(六)具有较强学术水平和教研科研能力,近3年内,在专业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主编)或出版专业论著(独著);或教研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5名);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奖励(前3名);或教研科研成果获得过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前3名);或参加技术研发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3名)。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本人是国家级重点专业建设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或国家级改革试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前4名),或省级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前3名);或是国家示范建设专业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前4名),或省示范建设专业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前3名);或是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主讲教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前3名);或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前4名),或省级重点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前3名)等。
三、选拔办法和审批程序
(一)一个专业或专业群配备1名专业带头人,任职条件不够的可空缺。
(二)医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选拔培养工作。负责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选拔程序及办法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交综合办。
2、资格审查。组织专班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
3、民主测评。申请人通过全体教师大会,阐述本人拟担任专业带头人的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具体措施等。与会教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
4、推荐上报。医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要求,以及测评情况,依据选拔条件拟定专业带头人人选,并做好推荐工作。
5、学校决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专业带头人领导小组审批。
(四)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每届聘期三年。上届专业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可连评连任。
四、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专业带头人要服从医学院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负责所在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与社会、行业紧密联系,熟悉本专业的现状与发展,所负责的专业建设有较强特色,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市场、行业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负责本专业的规划与建设;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教材、专业教学标准、专业认证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
3、主持专业“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工作。
4、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任期内将本专业教学团队建成院级以上教学团队。重点培养1-2名青年教师,使之成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5、主持本专业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负责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6、指导本专业教研科研活动,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搞好技术服务。
7、每年要系统地承担1-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平均周学时不超过8节。
8、任期内除了完成科研任务外,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主编正式出版高职教材1部。
9、任期内带领本团队主持市(校)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以上,按时结题;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主编教材1部。
10、根据专业的发展,每年主办2次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
11、承担其他有关的任务。
五、专业带头人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1、颁发专业带头人资格聘书。
2、发给专项津贴。专职专业带头人每年发给专项津贴(
3、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
4、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实践锻炼、业务进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省级教研科研项目,并在科研经费上给予资助。
5、专业带头人从聘任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专业带头人的考核及管理
1、医学院对专业带头人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者,报学校建议取消资格及相应的一切待遇。
2、考核工作依据专业带头人的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议学校可随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上处分者;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3)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4)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