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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16:0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了提高学校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按照相关文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从2014年起,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讲师职称,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申报副高职称必须有累计一年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

二、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可按照相同职称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教师计发津贴。

三、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学院除承担培训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以外,另按每天《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发放补助费。

四、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实践锻炼,每期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实践锻炼时间可累计计算。

五、各院部根据实践锻炼计划,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并填写《专业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六、各院部要根据实践锻炼计划认真负责的作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年度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七、各院部要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结业证、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八、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锻炼结束返校后,应向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提交培训单位的鉴定、实践锻炼总结、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并由所在部门组织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


附件: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