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条件
1. 兼职教师主要是来自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
2. 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3. 资格条件:第一学历为本科,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有与所教专业相符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具有所从事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可优先聘用。
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满负荷工作任务。
5. 年龄条件:65岁以内(教学、实践能力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 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教务处及所在部门的领导;
2.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 上课时必须具有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部门的检查;
4. 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教务处及所在系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课酬金或解聘;
5. 参加部门的教研活动,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
6. 实习指导教师除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参与学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三、兼职教师的待遇
兼职教师享受学院同级职称教师的岗位工资(即课时津贴),参与学院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兼职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
(一)兼职教师的招聘
1.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兼职教师计划,报学校审批。
2.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物色较为合适的兼职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 学校成立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兼职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相关教学单位同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4. 兼职教师聘期不超过一年。
(二)兼职教师的辞聘
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聘,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院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兼职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兼职教师的解聘
兼职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相关教学单位可予以解聘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
3. 经考核,被认定为D档或E档;
4. 不服从学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
5. 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
6. 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下列情况,学院不得解聘外聘教师
1. 兼职教师在前往学院准备教学的途中,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而不能教学;
2. 兼职教师休婚假、产假而不能教学。
五、兼职教师的其它管理规定
1. 兼职教师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标准、方法等与在职教师相同。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2. 兼职教师在聘期内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兼职教师承担。
六、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