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院口腔医学院字【2018】1号
关于公布“2017年度口腔医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制定2017年度口腔医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为做好本次考核工作,特成立2017年度口腔医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小组,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专班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本单位考核工作。
组长:廖建宏
成员:何 伟 高想清 肖明贵 吴建桥
二、考核时间
2018年元月3日至11日
三、考核任务
(一)工作人员考核
考核对象:8人。肖明贵、吴建桥、张明辉、周 晋、程雁鸿、林勇军、陈 浩、宁 曦。
考核办法:按口腔医学院领导评分占40%、教师代表评分占30%、工作人员互评占30%,计算总分排定顺序,拟定等次。
(二)教师考核
考核对象: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外聘教师以学生测评为主。
考核办法:

说明:教师考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班主任优先。
(三)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考核
考核对象:谢宏新、叶 芬、肖 严、李周胜。
考核办法:除参加教师考核外,还要参加由教务处和本教学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细则由教务处制定)。先由个人述职(交述职报告),然后参加考核拟定等次。
(四)楚天技能名师考核
由教务处会同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学校认定后由教务处负责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厅。
(五)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模范班主任推荐工作
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15%的比例以内,对拟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予以说明。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确定2017年优秀教师、优秀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模范班主任、先进工作者。模范干部由组织人事处拟定推荐人选,优秀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由教务处拟定推荐人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由各部门拟定推荐人选。
请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做好本次考核工作。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口腔医学院
二0一八年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