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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时间:2018年07月07日 10:32    来源:    作者:    阅读: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常规教学管理办法


教学运行管理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常规工作,教学管理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教学计划应体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反映专业教学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等方面的关系,突出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实现由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本位的转变,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招生对象与学制;

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

素质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

素质、知识、能力结构分解表;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教学活动时间周分配情况;

理论、实践教学计划进度 表;

学时分配比例表;

说明:课程设置应遵循循序渐进、优化课程比例、优化教学与实践环节、适应市场、突出能力培养等原则。

第四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院部院长(主任)具体负责,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教学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局部的开设顺序和教学时数调整,须经系主任提出,教务处同意。课程门数的增减和培养规格的变动,须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二章 教学大纲与教材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课程基本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认定后使用,也可以参照使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制定与推荐的教学大纲。

第七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

课程的目的与任务;

课程的基本要求;

课程的内容与重点、难点;

学时分配;

实践内容与学时分配;

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第八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并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考核学生成绩。

第九条 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择教材各课程应尽量选用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教材或水平较高的教材。教材的选订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院部院长(主任)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时间报教材部门预订。

第十条 选用教师自编或与外校合编的教材须经院部院长(主任)审定确属优秀教材,由院部院长(主任)签名同意,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报订。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着教育质量。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渊博的知识和技能,及早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讨职业教育规律,投身于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以认真负责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 对待教学。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某些课程确因师资条件限制,可暂由助教(或相当于助教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担任主讲,但该教师必须由所在院部进行岗前培训,试讲合格后方能担任主讲。专业课教师由高级职称的教师或确有专长的讲师担任主讲,也可以向社会聘请知名专业技术人员来校任教。

第十四条 各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应由一位主讲教师自始至终地讲授,不应多人分段讲授,以保证教学的延续性。

第十五条 主讲教师任课安排,各院部应在上学期放假前报教务处备案,并进行资格审查。授课通知书由各院部分别下达。主讲教师要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教务处、院部、本人各有一份以备查。课程表须在教务处宏观指导下由各院部编排,课程表排好后不得随意变动,教学任务不得私自交换与转让,教师的工作量以教学任务 通知书和课程表为凭。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缺课或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数。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要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教师任课时数应达到学校规定工作量。任课教师除授课外,不仅要承担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教学研究等工作,还要承担指导实验实习、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工作。

第四章 理论教学各环节管理

一、备课

第十八条 备课是上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不上无准备之课。

第十九条 备案时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阅读有关参考文献。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要弄懂,对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知识的逻辑关系等透彻了解;把教师的思想感情和教材的科学性、思想性融为一体。备课时要尽量吸收学 科发展的最新信息,做到既紧扣教材、又不照本宣科,反映新知识、新观点、新教法。

第二十条 备课时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了解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明确教学目的,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

第二十一条 备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和学生实际,确定授课类型、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对于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实验仪器、药品、材料以及其它教具、挂图、幻灯、录音、录像、多媒体课件等要进行充分准备。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课前应写出教案或讲稿,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教案的形式同课程不同而不同,一般应选题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准备、教学时效、教学过程等。教案书写要认真,字迹要工整,对写好的教案,课前要熟悉,提倡课前练讲,课后要及时总结、修改和补充。

二、课程教学

第二十四条 课堂讲授是理论课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理论课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和原则,适用有效地教学方法和手段,精益求精地讲好每一节课,任课教师要不断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试验与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该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智力的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十六条 严格考勤制度,做好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公布、上报。

第二十七条 注意人民教师的形象,有良好的教态、举止端庄、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不准酒后上课,禁止在教室内吸烟,不准上课时接打手机。

第二十八条 讲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包括知识教学目的、思想教学目的和审美与启发教学目的。一节课的教学目的不仅在教案中明确提出,而且应在课堂教学中成为师生共同努力的目标,整个课堂的师生活动都要围绕教学目的而进行,全力以赴的实现教学目的,而不偏离教学目的。

第二十九条 课堂教学要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要有足够的信息量,及时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采用启发式教学、灵活选用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

第三十条 精心组织教学。教师要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妥善安排好各项活动, 使教学每一步骤、每一环节都能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讲好每一节课,提高每一分钟的效率。任课教师要切实认真抓好课堂纪律和课堂秩序的管理,制止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讲课语言要清晰、准确、生动、声音宏亮,使用普通话讲课。

第三十二条 课堂板书要工整,文字规范,布局合理、能体现讲课的重点和发展过程。

第三十三条 教师讲课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倡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教师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也要写出教案。精心制作课件,注意课堂组织和教学效果。教师要把讲授和课件的使用有效地结合起来。 教师不应仅为课件配音,要变课件“讲 课”为利用课件讲课。

第三十三条 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教研室(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统一平行班级,统一课程的基本要求和进度。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三十四条 作业布置与批改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能力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检查教师教的情况的重要方式。教师应重视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规定学生应完成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 作业内容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与课堂内容同步,既有利于知识的巩固和记忆,又有利于培养技能,作业量根据课程的性质有所区别,依据教学目的与课时数有适当的比例关系。

第三十六条 布置作业要讲明要求与完成时限。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部批改。不能全部批改者,应由院部院长(主任),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核准确定,但不得少于总量的二分之一。一般要求在下次上课前,把上次课所布置的作业批还给学生。对学生的作业要有评定,教师要有作业批改记录,对作业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一方面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一方面对普遍性问题,在全班进行讲解。

第三十七条 对马虎潦草,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经批评教育后要责令其重做。凡一学期无故缺交作业1/3以上者,教师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其补交,否则 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四、辅导答疑

第三十八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辅助环节。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的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辅导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以及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应采用集体辅导答疑方式,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则应采用个别辅导的方式。

第四十条 教师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辅导与答疑工作,且注重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对学习好的学生要鼓励他们钻研更深的问题,对基础差的学生要耐心辅导,使其掌握好课本内容,完成基本学习任务。

五、成绩考核

第四十一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需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四十二条 考试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课程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考试分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由主讲教师提出,系(室)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三条 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学生平时作业完成,课堂讨论、出勤、学习努力程度等情况。考查方式除参考学生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出勤、学习努力程度外,也可以采取测试等办法进行。

第四十四条 加强考试组织工作。系主任要对系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妥善安排组织好考前复习、辅导、命题、考试、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四十五条 考试命题是一项严肃工作,命题的原则和要求是:①命题必须覆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知识范围;②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③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比例要适当;④题量的大小要与考试时间的长短相一致;⑤命题要使学生的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⑥试题应按水平相当的程度一次出 AB 两套,一套作为本学期考试用,另一套留作他用。命题的同时应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各 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实现标准化考试。

第四十六条 监考人员必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监督学生遵守考场各项规则,如果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系和学校查处。

第四十七条 评卷采取集体评卷办法。教师对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严格 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阅卷、登分完毕后,主讲教师应及时写出试卷分析与考试成绩一并交系(室)办公室,经系(室)主任审 查后统一送交教务处。

第四十八条 加强试题、试卷的保密与保管工作。命题教师、印刷和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对试题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一年内不得销毁。

第四十九条 考试科目的成绩构成为平时成绩占 30%,其中出勤情况 10%,作业完成情况10%,学习努力程度等10%,其末考试占70%,有期中考试时 ,其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40%。

第五章 实践教学各环节管理

第五十条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专业教学实习和教育各专业的教育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对突出职院特色,培养学生技能,实现培养目标有关键作用。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明确目标,瞄准职业岗位,以就业为导向,把实践教学摆在突出位置。要像抓理论教学那样抓实践教学,像对理论课各环节管理那样管理实践教学。

第五十一条 各种实践教学环节都要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或实施方案,严格考核。实验教学必要时可单独讲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中统一安排。必要时,教育实习及专业教学实习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以保证实习的效果,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时间由应达到总课时的 40%以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参照理论教学有关内容进行,并与职业技能鉴定结合起来。

第五十二条 为了实现培养目标,使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学校要加大实践教学投入, 增加实习场所与设备。此外还要依据专业特点通过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等办法,多渠道进行实践教学。

第五十三条 承担实践教学的教师要认真负责,研究学生技能训练的规律,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工作。教师要有实验、实习计划和教案,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巡回指导,建立学生技能训练卡,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实习作业。

第五十四条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十分注意实践教学环节的安全,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对玩忽职守,因脱岗、工作不负责任等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一、毕业论文

第五十五条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教学环节。通过写作毕业论文对学生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设计实验、分析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进行综合训练。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某一专题进行较深入研究,写出论文。

第五十六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成立毕业论文指导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组的任务是:①制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②组织并审定论文选题;③组织指导教师并分配其指导任务;④审定论文成绩;⑤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并组织好答辩工作;⑥做好毕业论文的总结工作。

第五十七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相符,与学生所学的知识相关,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第五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有经验的教师的担任,其职责是:①审查学生的论文选题,指导学生写出论文提纲和实施计划;②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 学生收集并运用资料开展研究的方法;③及时了解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对学生遇 到的问题予以指导和解决;④客观评定论文成绩。

第五十九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评语和评级两部分。评语内容包括:学生对毕业论文的态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情况;论文内容的思想性与科学性;论点和论据的正确性与论证的逻辑性和深广度;实验数据的准确性;文字结构的严密性;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毕业论文的评级按五级制定和记载成绩。参考标准如下:优秀:理论观点正确,内容分析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较好,有独立见解或初步研究成果。良好:理论观点基本正确,内容分析论述比较严谨,理论联系实际较好,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等:理论观点比较明确,内容分析论述一般,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格:理论观点基本明确,内容分析论述较差,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有初步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及格:理论观点不够明确,内容分析论述差,不能理论联系实际,缺乏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

第六十条 与毕业论文类似,毕业设计也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 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与检验。是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具体实施与成绩评定,根据各专业情况,参照毕业论文有关内容,制定具体细则,贯彻落实。

第七章 教学考评

第六十一条 教学考评是检查、检验教学工作实际效果的重要手段。考评教师 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六十二条 教学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定期集中考评两种。日常考评工作主要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教师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等方式进行,以便及时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帮助教师解决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以改进教学工作。定期集中考评指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主要通过普遍征求学生意见、听课评课、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方式进行。

第六十三条 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校、系评定授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优秀 教师” 、“优秀教学成果奖” 、“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等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十四条 对引发教学事故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经教学考评和多方面了解,确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指出而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任课教师,经系(室)提出,学校核定,予以更换或调离工作岗位。1.对教学不负责任,多次出现教学事故。2.教学效果很差,学生强烈不满,难以胜任教学。3.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或不良言行。

第六十六条 教师的教学考评资料、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八章 教学档案

第六十七条 教学档案是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 研究逐年积累的教学资料,可以不断地改进教学,为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因此要求各系(室)必须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

第六十八条 教学档案包括:1.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2.通用和自编教材的目录和样本。 3.每学期各门课程任课教师一览表。 4.课程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 5.试卷及试卷分析。 6.各种评教材料。7.各种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及总结、教学经验交流材料、教学检查及 评估材料、教学研究刊物等。8.课程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9.教育实习计划和总结、典型教案等。10.优秀毕业生论文及评价意见。11.学生考核成绩、实习成绩、毕业生质量调查报告。12.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成果统计表。13.其它有关教学的资料。

第九章

第六十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解决方案,报院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