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毕业实习工作的落实,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真正达到毕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现制定2016级学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的最后一环,是整个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执行教学计划,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适应社会需要的重要保证。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中的各种专业问题。
二、工作小组
组长:廖建宏
副组长:何伟、高想清
成员:肖明贵、李周胜、2016级各班主任
三、日程安排
(一)元月发放实习介绍信(自联实习学生使用)
(二)3月至5月对学生实习联系情况进行摸底。
(三)4月份修订各专业实习计划,发放实习计划及实习生鉴定表(认真保管,装档材料)。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组织力量拓展3-5所校外实习基地。
(四)4月份,由市卫生局具体牵头,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口腔医学院、医学院、护理系、医学分院负责协助召开全市大中专实习工作会议,下达各专业实习生安排计划(具体安排见全市大中专实习工作会议方案)。
(五) 5月份,根据实习摸底情况和各实习点协商下达各专业实习计划。
(六)6月上旬召开实习生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公布实习安排、实习队长、带队老师名单。
(七)6月26日安排带队教师将实习学生带到各实习点,负责与医院接恰并安排好学生住宿,返馈实习安排情况,付清部分医院实习费用(材料费、服装费)。
(九)10-12月份集中开展实习巡回检查,出科考试,付清学生实习费用(具体安排见实习巡回检查方案)。
(十)毕业生返校后组织毕业考试和技能考试、召开毕业生总结大会。
四、实习时间
(一)报到时间:2018年6月26日;
(二)结束时间:2019年4月30日;
(三)返校时间:2019年6月25日。
五、相关费用说明
(一)实习费
学校安排实习的学生实习费用由学校按协议统一支付;自联实习的学生,或不接受学校安排实习的学生,实习费用自理;学校没有支付实习费用的学生(包括部分学校安排的学生),返校后按学校统一按标准给予补助。
(二)材料费
部分医院需交纳材料费,工作服费,请按要求集中以队为单位报到时一次性交医院。
(三)住宿费
大部分医院不能安排住宿,需学生自己提前联系,住宿费用自理。部分医院提供学生住宿,住宿费用由医院承担,具体见附表说明。
六、实习要求
(一)资料保管与填写。实习计划大纲、毕业生实习鉴定表,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毕业生实习鉴定表是实习的重要依据,填写统一使用黑色或蓝黑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复印无效。实习结束返校后交班主任审核合格后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实习报到。各实习队由一名队长负责,队长要提前和带队老师联系,认真组织本队学生,于6月26日上午9:00前到各实习医院门诊大楼前集合(部分医院6月25日,具体时间见带队老师安排表),再由带队老师和医院科教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如有无故未按时到达实习地点的,学校将不再安排实习。
(三)假期。实习期间无寒、暑假,双休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休假按国家规定,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执行,如外出或回家,必须向实习单位有关部门请假,途中安全责任自负。
(四)请假。实习期间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先书面向实习组长提出,经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由科室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科教科(或医务科)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实习单位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需经实习单位基地和口腔医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办备案。假满回实习单位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请假未按照规定办理者,按医院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五)结束实习。实习应满10个月方可结束实习,期间不允许应聘工作单位,不得以考专升本复习等任何理由提前结束实习。实习鉴定表未填满10个月,不得装入个人档案,如后出理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安全。实习期间,要遵纪守法,加强组织纪律性,注意个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要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及所在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差错和医疗事故;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加入传销等多种违法组织;不建议外出游泳,外出旅游,不要沉迷于网吧,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非法货款。
(七)信息沟通。实习期间要经常和班主任及学校保持联系,经常查看口腔医学院网页,以便及时了解专升本及用人单位招聘等各种信息。(专升本、学校招聘每年4月底5月初)。
(八)特别提醒。学生实习期间收集离体牙50-100颗,作为实习考核的依据,返校后交班主任。
联系人:何院长、肖老师
电话: 0712-2879006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口腔医学院
二0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