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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学院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0:10    来源:    作者:    阅读:

美容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监考,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必须提前向美容学院院长请假,安排其他人员顶替,并书面通知教务处。

二、监考人员必须提前三十分钟到考试办公室,接受考前培训和领取考试卡、考生名单及试卷并直接到考场。

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整理考场,清点考生人数,指定考生存放书包的地点,提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然后当众启封试卷封筒,分发试卷的草稿纸。

四、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不得看报刊书籍。

五、认真执行考场纪律,随时注意考场情况,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及时做出适当处理,记录在案。

六、考试中除试卷字迹不清楚外,对其他问题监考人员均不作解答。

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填好考场情况记录表,检查回收试卷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

八、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尽快将考卷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交回考务办公室。

九、主考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如发现有渎职行为,视情节轻重报院领导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