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学院外请教师管理制度
校外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校外兼职教师的管理,有利于加强校企合作、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校外兼职教师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方案》及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
2.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水平,或具有5年以上与所承担课程相关的工作经历。
3.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或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课教师取得执业护士或执业医生资格。
二、校外兼职教师职责
1.执行我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2.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时,须事先向我院教学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3.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教学及教研活动,主动接受各种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校外兼职教师聘请程序
1.确定计划。每学期结束前2周,教研室根据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提出下学期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报美容学院。
2.公开招聘。美容学院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开展招聘宣传。应聘人员填写《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审批表》及有关专业职称、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用人单位。
3.考核聘用。用人单位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以试讲为主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后,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1年。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如需要,经双方协商,亦可续聘,但须办理续聘手续。
四、校外兼职教师的管理
1.校外兼职教师由所在教研室负责日常管理,负责指导教学工作,并为其建立聘期内的工作档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兼职教师的职称、学历复印件;
(2)《聘用协议书》;
(3)听课人的听课评议记录和听课评价资料;
(4)学生评教资料:
(5)缺课、调课资料;
(6)其他应收入档案的资料。
2.校外兼职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按学校要求接受教师学质量评价。
3.校外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可以解聘:
(1)一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或无故缺课一次者;
(2)未经教学办公室允许私自调课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学生评教50%以上不合格者;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6)聘用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7)学院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此外,在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按协议认真执行。
五、兼职教师的培养
1.专、兼职教师结对子。为了帮助兼职教师尽快熟悉教师工作特点与要求,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学能力。结对的专任教师要认真指导兼职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熟悉和了解本专业培养人才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了解教学过程及要求,掌握课堂教学方法及课程考核命题的有关要求等。指导兼职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撰写授课提纲和教案,并审阅兼职教师全部教案。结对培养的指导老师每个月指导一次,每学期要听兼职教师上课1次以上。
2.兼职教师要积极参加专业的教研活动,熟悉教学过程和教学规范,努力学习优秀教师的教学技巧和师德风范,不断地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尽快成为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的合格教师。每学期兼职教师要听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老年教师的课3-5次,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3.学院每学年开学初组织兼职教师集中为期2天的培训,其中1天进行岗前培训,组织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天由教研室组织兼职教师开展教研活动,进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讨论与研究,使他们更好地掌握教师岗位技能,熟悉教师教书育人方法。
4.每学期上1次公开课,主要考察: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及对教学大纲的理解和把握程度等。公开课由教研室组织,参加听课的应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人数一般为5-7名,其中必须有兼职教师的指导老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教学督导部门的领导参加。
六、兼职教师的考核
1.每学年末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和考核档案。考核时兼职教师必须填写《兼职教师培训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写一份教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师德师风教育、听课、教案编写、教学技巧等方面心得体会和今后如何搞好教学工作打算,连同听课记录及教案一起交所在院评审考核后,存入兼职教师业务档案。
2.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教师评优、晋升、调入聘用的依据。考核合格者,可确认其授课资格,考核不合格,继续纳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或不再聘用。
3.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照《美容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