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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学院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0:10    来源:    作者:    阅读:

美容学院晚自习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晚自习时间、参加对象、教室安排

1.晚自习时间: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晚自习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19:00—21:00(其间19:00—19:30为观看新闻联播时间)。各班班主任必须在每周日19:00前到班组织安排好晚自习及班级活动。

2.参加晚自习的对象:美容学院在校班级学生。

3.教室安排:本班教室(若为多媒体教室在需上课时与对应使用班级教室对调),各班认真组织好学生晚自习情况的检查、评比与督导。

第二条 晚自习考勤要求

4.按时上、下晚自习,迟到、缺席、现象实行扣分(即扣除该班级、该人相应的考核评比分数)。

5.请假者须有班主任(或该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等)签字同意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席。

6.各班上图书馆人数不宜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20%。去图书馆,语音室、学校微机房等的人数各班须在黑板上注明;对于上图书馆,语音室、学校微机房等人数较多的班级,该班考勤负责班干部应带检查者到相应地点查找与核实人员。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按缺席双倍扣分并通报批评。

7.参加其他培训、辅导课、公益活动等的同学须有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席。

第三条 晚自习纪律要求

8.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不得做对教学楼及各教室内良好的学习气氛有不良影响的事情。

9.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请务必小声交流,否则视情节扣分);不得在教学楼内走道、教室内等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教室内睡觉;不得在教室内接听、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严禁在教室内抽烟、吃零食。

10.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考勤副班长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

11.任何部门、社团、班级不得在晚自习期间私自开展对晚自习有不利影响的活动,否则提出严正警告与批评,作为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肃处理(教办统一安排上课、考试、技能训练除外)。因有活动确实需占用晚自习教室的,应先向相关班级作好解释与沟通,并向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在晚自习教室内有序地开展其活动。

第四条 检查评比要求

12.院学生会每天进行晚自习例行常规检查及随机抽查。参与检查的学生干部务必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进行晚自习检查评比。

13.院学生会检查晚自习时,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与评分;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对表现较好的班级通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班级、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统计备案好每次检查结果,作为对班相关工作的评比依据。

14.为便于检查,各班值班班干部应在19:35前于黑板上右侧注明该班详细出勤情况(班级、实到数、应到数,请假者、缺席者、去图书馆者等人的学号等),未按要求注明视为该班级班干部不配合检查工作,酌情扣分。

15.各班班干部应积极配合院学生会学习部的晚自习检查工作。每天晚自习,班长、团支书、副班长(或值班班干部)中宜有一人坐在靠近教室后门的最后一个位置,后门不能上锁。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予以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16.学生会应把所掌握到的学生参加晚自习的详细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班主任根据情况可酌情通报给学生家长;

17.学生会部可对晚自习情况表现优秀的班级颁予适当的荣誉奖励。各班级应把学生参加晚自习的情况量化评分并按规定与学生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第五条 其他相关说明与要求

18.在院学生会检查过程当中,如各班干部不配合,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除该班晚自习总分1-2分;对开会缺席,迟到的干部分别扣除该班晚自习总分的1-2分。

19.全院所有学生干部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凡是该学生干部所在班级安排要上晚自习的,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对无正当理由却缺席晚自习的干部同学应从严扣除相应的学生干部考核分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部、纪检部应对干部考核及纪律检查相应负责。

20.各班应参照本制度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

21.在公共自习室(包括阶梯教室)上晚自习的同学参照本制度执行。

22.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美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