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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学院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0:10    来源:    作者:    阅读:

美容学院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携学生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

二、单行独坐,按编定的座位入坐。不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变动座位,不得移动桌椅。

三、学生除规定范围内的考试用具外,其他如书包一律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在座位上留下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四、学生答题一般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蓝、黑油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若无特殊要求,使用铅笔、红水笔答题及答题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五、开考后,学生不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离考场。违者不得进入考场。

六、认真思考,独立答卷。学生之间不许说话,不许交头接耳,凡有旁窥、夹带、传递、抄袭他人答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均属作弊行为。有任何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没收其试卷,该课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七、严格遵守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学生,考试结束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逾期不交卷者,试卷作废,作旷考处理。

八、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笑或议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