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学院外请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湖北职院美容学院 乙方: 老师
为了规范美容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参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聘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的条件
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适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了发展的需要。
2.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职称条件:中级及以上职称。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5.年龄条件:65岁以内。
6.教学能力:通过我院组织的试讲,能完成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乙方的职责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职责,服从美容学院的领导。
2.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按时上、下课,上课时携带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管教管导,保证课堂纪律,有事需提前2天请假并填写调课申请单。
4.按美容学院要求完成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考试质量分析),并及时上交。
5.认真进行课程辅导、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批改。接受本院的教学质量检查。
6.按美容学院要求参加教研活动。
四、甲方的职责
1.及时为乙方提供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提供备课及教学的基本用品,如备课纸、学生实习报告纸等。
2.甲方按照学院及美容学院规定的课时津贴标准(数量部分:正高41元/学时、副高31元/学时、中级23元/学时、初级18元/学时;质量部分同本院教师待遇:A等17元、B等12元、C等8元、D等5元、E等0元)每月支付乙方课时津贴。
3.若不按要求履行上述职责者,视情况扣除课时津贴或解聘,若乙方擅自弃课不上,将扣除前期课时费的50%。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