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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学院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0:10    来源:    作者:    阅读:

美容学院关于监考老师违反监考职责的处理意见

监考教师必须按照《监考人员职责》按时监考,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要先写书面申请,由美容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短缺的监考人员由教学办公室主任负责另行安排,监考人员要坚决执行《考场规则》,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如发现有违反《监考人员职责》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作出处理:

一、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批评,写出向全院公开的检讨书。扣除全部监考费。

二、开考前不宣传考试纪律者:给予通报批评,写出向全院公开的检讨书,扣除全部监考费。

三、监考过程中,无故中途离场、看书、看报、做其它事情者,给予通报批评,写出向全院公开的检讨书,扣除全部监考费。

四、监考期间,发现有作弊行为而不制止,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扣除全部监考费。